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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4-09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或者是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的时候,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行为,我国法律也是作出了相应的处罚。那么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故意行为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即遂与未遂的认定

  1、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通常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三、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1、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

  3、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4、自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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