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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5-02

  近年来诈骗犯罪分子也日益猖獗,其诈骗手段也是花样百变、层出不穷,很多人都招架不住,一旦被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来协助警方破案,将诈骗分子抓捕归案,那么,威海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威海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从立法渊源看,现行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系在199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

  2、行为人是否实施与合同内容有关的经济活动。从立法精神和规定分析,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1996解释》的出台旨在遏制当时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行为的发展势头。即使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双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但行为人根本不存在任何筹备、管理、经营活动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罪名归类分析,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

  3、“合同”是否系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即使行为人与被害人订立了合同,且行为人实施了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要认定合同诈骗罪也不够,还必须要求合同系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威海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诈骗犯罪分子在进行量刑时,其刑罚的最终结果与其诈骗的金额大小以及犯案情节息息相关,诈骗犯罪分子在判刑后,也可以积极改过自新,好好表现,争取减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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