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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5-03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诈骗行为要及时的报警,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诈骗对于自己经济上的损失诈骗罪,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立案标准。那么桐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桐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罪处罚《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地方另有规定按地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关于桐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在生活中还是要坚持诚信的行为,避免做出一些诈骗的事情,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障自己的个人权益。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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