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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6-07

  侵占与盗窃有所不同,侵占是对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且不打算归还原主的行为。在生活中,这样的行为很是常见,但是当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情况下,会触犯刑事法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文是小编针对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法律规定上侵占罪的立案数额可以参照盗窃数额进行判定。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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