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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5-06

  我们大家都知道诈骗罪在我们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也就是以诈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地方的诈骗立案的标准也是略有不同的。那么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有何规定?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 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诈骗犯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诈骗立案标准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之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若是数额达到5000元,就可以构成立诈骗罪的成立标准,5万元就是数额巨大的条件,刑罚的度也会相对更严格。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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