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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系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2-11-25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系即二者都有勒索财物的行为,并且对财物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二者在侵犯的主要客体、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意图有所不同。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首先是二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其次是二者的犯罪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系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系在于二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是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二者存在很明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绑架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威胁,强制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没有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罪则是通过绑架人质,以交换人质为条件,逼人质亲友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是暴力侵害,亦可以是非暴力侵害,且多是在以后某个时间付诸实施。

3.主观方面也不同。敲诈勒索罪是意图通过被加害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绑架罪则是意图通过绑架人质,勒索公私财物。

二、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存在如下区别: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关系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的关系即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武汉律师事务所提醒,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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