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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9-28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会格外叮嘱家中老人小孩不要轻信外人所说的巨额利益陷阱,以免上当受骗,这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诈骗罪最常见的形态,那么究竟诈骗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关于“普通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

  一、普通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观上则要求为一般主体,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关于“普通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的全部内容,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日常生活中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错误意识转移财产达到自己的目的,我们需要了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免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还不自知。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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