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服务热线:

159-2759-6527

云南男子捅死2名防疫人员,被判死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0-23

  在疫情期间很多防疫人员为了大家的安全奋斗在一线,而很多人不理解防疫工作与防疫人员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有的人则以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暴力手段解决的后果就是会受到严重的处罚。下面就有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云南男子捅死2名防疫人员,被判死刑的相关知识。

  一、云南男子捅死2名防疫人员,被判死刑!

  2020年2月5日,xx县xxx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xx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

  2月6日18时20分许,马xx驾驶车牌号为云xxxxxx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xx(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xx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xx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xx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xx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xx、李xx二人死亡。

  二、故意伤害最高量刑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云南男子捅死2名防疫人员,被判死刑的相关内容,不管是什么时期都不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攻击,若他人的人身安全遭到违法的伤害甚至死亡的,都是需要承担法律承认的,严重的刑罚可能会判处死刑。

上一篇:盗用公司资源犯法吗

下一篇:把人打成重伤怎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