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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职高学生斗殴被捅身亡怎么量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2-21

  我们都知道暴力并不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往往是因为一时的冲动疏忽,而让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现如今正处于青春期,更是容易冲动意气用事的年龄阶段。那么,近日黑龙江一职高学生斗殴被捅身亡怎么量刑呢?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黑龙江一职高学生斗殴被捅身亡怎么量刑

  黑龙江一职高学生斗殴过程中被捅身亡,事情是发生在11月22号的时候,事发地点是黑龙江望奎县某职高高一学生田某,在与其他学生打架斗殴当中,被其他学生殴打致捅伤身亡。

  二、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即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黑龙江一职高学生斗殴被捅身亡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综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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