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服务热线:

159-2759-6527

为哪些减刑要贫困证明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7-16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各类证明的清理,由于一些部门大事小事都需要证明,让群众苦不堪言,一些不需要证明的也要求出具证明,那么为哪些减刑要贫困证明,关于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为哪些减刑要贫困证明

通常来说,如果不交罚金,就会被认为没有认罪服法,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能减刑。

而目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部分是交不起罚金,但又确有悔改表现的,所以法院和监狱协调的结果就是,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少交或者不交罚金也能减刑。但家庭困难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手续,一就是要当地社区(居委会或都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犯家庭确实经济困难,再就是该犯所在分监区警察集体签名出具证明材料,然后法院才会在不交罚金的情况下,给予减刑。如果没有这份材料,那就是肯定减不到刑。

材料的格式很简单:

证明

XX监狱:

服刑人员XXX,服刑前家住XX街道XX路XX号,共有家庭成员XX人,其中老人X人,未成年人X人,年总收入XXX元,确为贫困户。

特此证明。

XX街道办事处XX居委会

XX年XX月XX日

备注:加盖公章,然后,最好是有当地派出所和上一级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同时加盖公章,写是“情况属实”字样。

二、减刑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