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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2-31

  抢劫的行为是严重侵害公民权利的,而且行为人如果还是入室抢劫的话则对受害人的危险性更大,对此行为人入室抢劫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加重处罚。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从重处罚情节,对一个犯罪行为如何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情节、次数、主从地位、社会危险性等等综合考量的,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入室抢劫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的基准刑。

  二、入户抢劫的犯罪处罚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抢劫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入室抢劫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未遂犯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等,确定的基准刑。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入室抢劫未遂判几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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