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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坐牢家人还需要偿还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3-04

  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取受害人的财物,这样的行为达到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往往会根据诈骗的财物数额来确定量刑的幅度。那么诈骗犯坐牢家人还需要偿还吗?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犯坐牢家人还需要偿还吗

  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提出的必须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在中国,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犯诈骗罪退赃退赔一般是本人的财产。但家属自愿退赃的,法律也是允许的。这样可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来的,关于“诈骗犯坐牢家人还需要偿还吗”的解答。对于诈骗罪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而家人赔偿是属于自愿行为,可以对于诈骗犯在量刑上起到减轻处罚的作用,所以应当积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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