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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志愿者商城测评设施遭围殴,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3-31

  在生活,有时候与他人发生口角,之后便大打出手,殴打他人,打架的量刑要视情况而定,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致轻微伤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法拘留或是罚款。近日,福州一志愿者商城测评设施遭围殴,殴打他人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福州一志愿者商城测评设施遭围殴,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2月28日,福州市小善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小善公益)志愿者在测评一商城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现象时,遭到多名物业工作人员的围殴。3月1日晚,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经伤情鉴定,该志愿者伤情为轻微伤,涉事的三名保安均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二、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福州一志愿者商城测评设施遭围殴,殴打他人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对别人造成了故意伤害,没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或是罚金即可,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机关有关的违法行为,并不适用于殴打他人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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