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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窃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4-21

  很多的朋友们可能会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抢劫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相对比较常见,但是这种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所以要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那么抢劫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抢窃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3、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以上就是关于抢窃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如果遇到抢劫行为,建议大家要注意正确的处理方式,可以及时的报警,由警察来进行处理,这样也能够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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