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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5-18

  诈骗是以虚构虚假信息为手段,使得受害人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骗取公私财产。诈骗罪属于数额犯,当到达一定的金额将会判刑,量刑也根据数额进行量刑。那么,诈骗3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3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3万,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诈骗3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诈骗3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有自首情节等,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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