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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5-22

  诈骗是大家都比较熟知的一种犯罪手段,现在已经不单单是个人诈骗作案了,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团伙作案,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主犯从犯来区分。那么共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共同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我国《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会被没收财产吗

  1、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3、所以,一般的诈骗是不会没收财产的,只有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才有可能会没收财产。

  三、共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共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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