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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私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5-28

  侵占私人财产罪从字面上理解,可以是犯罪人使用非法的行为和手段霸占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在刑法中对侵占私人财产罪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关于侵占私人财产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侵占私人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五章按侵占目的的不同,共规定了三类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二)以挪用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破坏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侵占私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三、侵占罪私人财产的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一般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即两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侵占私人财产罪立案的标准,而二十万是以上就是关于侵占私人财产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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