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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判刑要经过几个部门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0-07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刑事案件中,抢劫罪是相当危害大的犯罪,国家对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抢劫罪判刑要经过几个部门?现在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抢劫罪判刑要经过几个部门

  三个部门。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首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然后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由此可以看出,判刑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个部门,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即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直接侦查,那么这类案件可能只是经过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两个部门,但三个阶段保持不变。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之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部门案件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再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审判。所以,结合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案件所涉罪名不同,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要经过的相关部门也有所区别。但三个阶段总体没有变化。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三)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抢劫罪的量刑

  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法院会对犯罪分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也就是说,抢劫罪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犯罪,使用暴力并不是本罪加重的情节,所以抢劫罪一般判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有法定加重情节的,量刑最高可以达到死刑。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抢劫罪判刑要经过几个部门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抢劫罪判刑要经过三个部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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