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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团伙抢劫罪量刑三次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0-09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暴力型犯罪,国家重点打击抢劫罪。那么,16岁团伙抢劫罪量刑三次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16岁团伙抢劫罪量刑三次标准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三、抢劫罪的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16岁团伙抢劫罪量刑三次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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