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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相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0-2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近年来,网络相亲特别火热,那么,网络相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相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对诈骗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第三个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诈骗罪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50%;

  (3)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50%-80%。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网络相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网络相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看诈骗的具体金额才能决定。若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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