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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诈骗怎么判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0-27

  形式案件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利用电话销售来诈骗的犯罪并不少见,那么,电话销售诈骗怎么判刑?现在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电话销售诈骗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50%;

  (3)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50%-80%。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电话销售诈骗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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