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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判刑罚金怎么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1-26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将他人的遗失物据为己有,这样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那么,侵占罪判刑罚金怎么算?现在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占罪判刑罚金怎么算

  侵占罪的罚金怎么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审判的时候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侵占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占罪判刑罚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侵占罪的罚金怎么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审判的时候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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