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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医托诈骗量刑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2-01

  在医院就诊时,通常会遇到一些医托进行行骗,他们利用广大患者急于求医的心理,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到一些小机构进行治病,并趁机进行敲诈,那么,网络医托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医托诈骗

  医托是医疗骗子,是指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向患者及家属推介医疗服务或骗患者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从而牟取利益的人,他们往往诱骗患者乱服药。

  目前学界对医托欺诈尚未达成统一概念,从语义角度来看医疗欺诈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使得患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犯。

  关于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司法解释,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二、网络医托诈骗量刑标准

  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医托诈骗的常用手段

  医托经常趁病人在医院候诊时或在来医院途中,在路口拦截病人及家属,也有些医托在医院内装作曾经看病的患者,以其找更权威的专家为诱饵。欺骗病人及家属随他们去江湖小门诊就诊。医托猎取的主要对象是拎着行李的外地患者。在您问路的过程中,主动搭讪,套近乎,拉老乡(所谓的老乡)热情的询问您的病情。不管您得了什么病,他也得过,或家里人得过,然后很在行的说如何难治,终于找到什么专家治好了。患者一听喜出望外,医托便热情的说明地址,或免费带路,病人在随其前往的途中,发现苗头不对,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时,如若不去,就会对其进行报复。还有的医托给病人下迷药,其目的是为了诈骗钱财。希望广大患者不要上医托的当,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话,交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公安部门与医托斗争到底。

  "医托"不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还延误了病情。同时,对正规医疗机构名誉造成了损害。"'医托'无孔不入,十分猖獗,甚至有"医托"穿上白大衣肆无忌惮在医院内堂而皇之行骗。"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网络医托诈骗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对于网络医托诈骗,国家是严厉打击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网络医托诈骗行为在进行量刑时会根据诈骗的具体数额来进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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