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服务热线:

159-2759-6527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12-12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非法手段骗取受害者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我国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是多少?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三、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值,主要看诈骗数额的具体金额,现在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大家一定要留意自己的私人财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上一篇:诈骗罪特别巨大量刑标准是多少

下一篇:股权诈骗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