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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群内被假班主任诈骗收费,网络诈骗如何判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2-05-26

近日,某小学的家长群里面出现了一位假班主任,以收取教材费为由让群里的家长进行转账,经调查发现已有26人上当受骗。网络诈骗一般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就会立案,其判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一、家长在群内被假班主任诈骗收费

4月24日上午11时,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仰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中心小学六年级(四班)家长群内,有人冒充班主任微信名称、头像在群聊中以收取教材费为由,要求家长转账。目前统计有26人被骗,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

二、网络诈骗如何判刑

网络诈骗的判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3000-1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3万——1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家长在群内被假班主任诈骗收费,网络诈骗如何判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网络诈骗一般会根据诈骗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具体的量刑的,诈骗数额在3千元以上的,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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