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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2-06-01

诈骗类犯罪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了,与盗窃罪一样,这也是对公私财产侵犯的一种犯罪,因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会更多的考虑到实际侵犯的财产数额。那么诈骗属于什么类型犯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体系,诈骗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

二、诈骗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罪去哪个部门报案

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诉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诈骗属于什么类型犯罪的相关知识,因此一旦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之后,就需要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来对其定罪量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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