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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偷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3-08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都属于盗窃罪。同时,在刑法上,如果盗窃的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法,盗窃罪并不要去具有秘密性,那么合肥偷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一、合肥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现对安徽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二、合肥偷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与抢劫罪的转化

  《刑法》第第二百六十九条对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后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偷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因为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准确的盗窃罪数额,允许各个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数额做出细化,如果您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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