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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3-07

  诈骗是指以非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利用虚假的信息或者乘人之危骗取财产,我们常见的诈骗方式有电话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等,行为人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也是以诈骗金额为主要根据,下面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浙江省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浙江省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60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诈骗罪的相关事项,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方面主要本人的主观意向,客观是所侵犯的是他人或国家的公司财务。详细介绍了浙江省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不同的诈骗金额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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