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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是否会构成违约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7-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是对民事行为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那么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会不会构成违约?

一、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是否会构成违约(《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会不会构成违约,要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公证,如果有约定公证而不办理公证的,就会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产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产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产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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